沪松教办〔2025〕35号
上海毓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终止办学的申请报告”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培训机构管理引导培训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上海市校外培训机构设立与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文件的规定,经审核,同意你公司终止办学的申请。
请你公司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办理相关的注销登记手续。
特此批复
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