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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切实做好全市第三次农业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工作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7-02-09 阅读次数:

上海市yh533388银河区第三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文

 

沪松农普办〔20165

                                          

 

关于转发《关于切实做好全市第三次农业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工作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镇、街道、经济技术开发区农普办:

根据上海市农普办《关于切实做好全市第三次农业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工作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沪农普办字〔201618号)的精神,为切实做好全区第三次农业普查指导员、普查员(以下简称“两员”)工作经费保障工作,确保农业普查工作顺利完成,现将全文(附件)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关于切实做好全市第三次农业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工作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沪农普办字〔201618号)

 

                             一六年十月十一日

 

 

附件:

关于切实做好全市第三次农业普查

指导员、普查员工作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

沪农普办字〔201618

各区农普办:

    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国务院令第473号)、《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1534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开展第三次农业普查的通知》(沪府﹝201569号)和时光辉副市长指示精神,为切实做好全市第三次农业普查指导员、普查员(以下简称“两员”)工作经费保障工作,确保农业普查工作顺利完成,经市政府办公厅专题会议研究,市财政局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协商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两员”工作经费

    根据《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方案》要求,本市第三次农业普查需要选聘约2万名“两员”,由于上海农村青壮年外出务工常态化,留守的一般为老人和小孩,加上入户调查工作必须由熟悉村民的人员参加才能顺利完成,因此本次农普“两员”主要由文化水平较高、熟悉农村情况的村干部、村民小组长担任。此次农业普查入户摸底、登记主要是利用早晚和周末的休息时间开展,各级普查机构要充分关心一线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工作和生活,应在农业普查经费中安排“两员”工作经费,并切实做到按时、足额支付“两员”工作经费。

二、“两员”工作经费支付标准

    “两员”工作经费支付标准原则上按照上海市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9/小时)执行,根据此次农业普查入户摸底、登记工作量,按平均每户登记工作约需0.5小时测算,成功完成1户的支付标准约为10/户,请各级普查机构参照执行。

    三、“两员”工作经费支付方式

    “两员”工作经费支付对象为本次农业普查第一线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支付方式采用现金或转帐形式,支付时间由各区农业普查机构确定。

 

上海市第三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912

 

 

 

 

 

 

 

 

 

 

主题词: 转发 切实做好 农业普查 工作经费 保障工作 通知

上海市yh533388银河区第三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1011日印发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