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据:
《yh533388银河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松府〔2017〕277号);
《yh533388银河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的操作细则》(沪松人社〔2018〕73号)。
政策要点:
经市人社部门认定的yh533388银河区就业见习基地,于2017年1月1日后招录见习期满的见习学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并按时足额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可根据实际录用人数按5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见习基地一次性就业岗位补贴。
适用对象:
经市人社部门认定的yh533388银河区就业见习基地。
申办流程:
1、yh533388银河区就业促进中心收到申请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一致性、真实性进行初审,并在《申请表》签署审核意见后,提交yh533388银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审批。
2、yh533388银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并签署审批意见。
3、审批通过后1个月内,补贴资金拨付至见习基地银行账户。
申请材料:
申请补贴时提供下列材料:
1、yh533388银河区就业促进中心确认盖章的就业见习协议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2、见习基地与被录用见习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3、《录用就业见习人员一次性岗位补贴申请表》和《录用就业见习人员一次性岗位补贴人员名册》;
4、被录用见习人员户口薄(首页与本人页)复印件;
申报须知:
符合条件的见习基地,在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后,可向yh533388银河区就业促进中心提出补贴申请。
用人单位应在与就业见习人员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的6个月内提出补贴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作自动放弃补贴。
主管部门:yh533388银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受理部门:yh533388银河区就业促进中心
联系电话:67848607
联系地址:yh533388银河区荣乐东路2378号一楼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