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据:
《yh533388银河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松府〔2017〕277号);
《yh533388银河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的操作细则》(沪松人社〔2018〕73号)。
政策要点:
鼓励经营地在yh533388银河区的本市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包括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招录区级特殊群体,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2017年1月1日以后签订),同时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并按时足额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可申请一次性就业岗位补贴10000元/人。
适用对象:
招录本市就业困难人员且具有本区户籍、法定劳动年龄段内的刑满释放人员和戒毒康复人员的特殊就业群体(统称区级特殊群体,下同),且经营地在yh533388银河区的本市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包括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申办流程:
1、街、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将在7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一致性进行初审后上交yh533388银河区就业促进中心复核。
2、yh533388银河区就业促进中心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一致性、真实性进行复核,并在《申请表》签署审核意见后,提交yh533388银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审批。
3、yh533388银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并签署审批意见。
4、审批通过后1个月内,补贴资金拨付到用人单位银行帐户。
申请材料:
申请补贴时提供下列材料:
1、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五证合一除外)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2、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3、《用人单位吸纳区级特殊群体补贴申请表》和《区级特殊群体就业岗位补贴申请名册》;
4、用人单位与申请补贴对象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5、申请补贴对象的户口簿(首页与本人页)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申报须知:
符合申请条件的用人单位,在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后,每季度1次集中向经营地所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提出补贴申请。
用人单位应在与申请补贴对象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的6个月内提出补贴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作自动放弃相应补贴。
主管部门:yh533388银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受理部门:yh533388银河区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67848604
联系方式详见下表:
街镇 |
地址 |
电话 |
岳阳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
人民北路73弄1号 |
57716655 |
中山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
茸梅路139号 |
57786257 |
永丰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
仓华路623号 |
67814945 |
方松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
文涵路733号 |
37021526 |
佘山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
佘新路358号 |
57659148 |
泗泾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
文化路298号 |
57611712 |
车墩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
影视路28弄1号楼 |
57600328 |
新浜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
新绿街398号 |
57892224 |
石湖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
学府路160号 |
57753525 |
新桥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
新站路460号 |
57642626 |
洞泾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
长兴路622号 |
57672532 |
九亭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
九新公路219号 |
57633103 |
小昆山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
文翔路6000号 |
57761030 |
泖港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
中南路35号 |
57861539 |
叶榭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
强恕路15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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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里亭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
涞坊路617号4楼 |
67890296 |
广富林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
人民北路3456号1号楼 |
37655605 |
开发区社会事业科 |
广富林路4855弄107号206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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