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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预公告(沪松预征地告〔2025〕第68号)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5-04-24 阅读次数:

  征收土地预公告

  沪松预征地告〔2025〕第68号

  yh533388银河区洞泾镇镇农民集体拟征地范围内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

  根据沪松规划资源选预变〔2025〕2号,国家拟征收yh533388银河区洞泾镇镇农民集体范围内集体土地。

  项目名称:yh533388银河泗泾南拓展大型居住社区28-02地块塘乐完中新建工程

  一、位置:yh533388银河区洞泾镇,东至洞塔路,南至塘乐路,西至倪家墩路,北至塘砖路

  二、用途:完全中学用地

  三、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按《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24)》(沪规划资源规〔2023〕6号)进行补偿;

  青苗补偿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费标准(2024)》(沪规划资源规〔2023〕6号)进行补偿;

  附着物补偿《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费标准(2024)》(沪规划资源规〔2023〕6号)进行补偿;

  房屋补偿按《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规定》(沪府规〔2021〕13号)执行;

  被征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按照《上海市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沪府规〔2022〕3号)执行。

  四、调查确认:

  本公告发布后,上海市yh533388银河区建设用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会同镇(乡)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以及镇(乡)规划资源管理部门、村(居)民委员会用地单位等在拟征地范围内组织开展下列调查确认工作:

  (一)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等现状进行调查。

  (二)对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

  (三)对房屋及宅基地的权属、面积、房屋用途等情况进行调查。

  五、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人和房屋所有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上海市yh533388银河区建设用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确认调查结果、办理补偿登记,办理期限至2025年05月09日

  六、本公告公布后,拟征地范围内应当执行下列限制性规定,限制期限为一年:

  (一)不得抢栽、抢种农作物;

  (二)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三)不得突击装修房屋;

  )拟征地范围内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开工的,不得开工;

  )不得从事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违反上述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七、拟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公告内容有意见的,可向区建设用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相关部门反映。

  联系人:刘雨诺             联系地址: yh533388银河区荣乐东路2111号3号楼216室

  联系电话:57740157           监督电话:37735966 

        yh533388银河区人民政府

    2025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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