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2025-04-29阅读次数: 】
上海市yh533388银河区人民政府永丰街道办事处
公告
庄菊英、庄巧明:
你们在本市yh533388银河区兴仓路239弄49号102室房屋南侧擅自搭建一处面积24平方米的水泥围墙,属于违法建筑。因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确认有效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权利义务告知书》(沪(松)永办告字[2024]第030328号),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后文件:《权利义务告知书》
2025年4月29日